讲述人:杨慧娇
吉林工学院从1952年建校起,历经十八年的建设与发展,到1970年7月与吉林工业大学合并前,学院已发展成为一所具有较大规模、师资力量比较雄厚、设备条件比较齐全、积累了不少办学经验的吉林省省属唯一的一所高等工科院校。
1978年,中共吉林省委根据吉林省经济发展培养人才的需要和原吉林工学院办学的基础条件,也迫于群众的强烈要求,同意恢复吉林工学院,并决定立即着手复院的筹备工作。
1978年7月,中共吉林省委派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党委书记徐志谦(原吉林轻工业学院副院长)和省经委樊万清、魏凯等3位同志,来到吉林工业大学负责筹备吉林工学院恢复事宜。
恢复吉林工学院,是在条件十分艰苦的情况下进行的。当时,除尚保留的一支已分散在吉林工业大学党、政、教学和后勤等部门工作的原吉林工学院的470余名教职工外,原校舍已全部被外单位占用,办学的物资设备已全部散失,要靠白手起家搞恢复,恢复实际等于重建。
1978年10月12日,根据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增设高等学校的通知》精神,吉林省经委下发了文件:“省委已决定恢复吉林工学院,目前,筹备工作已就绪。在国务院未正式批准之前,建立一个临时机构——吉林工学院筹备委员会,隶属于吉林省经委”。同日,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吉林工学院干部任职的通知》,徐志谦、王雒文、李鸣岐为副院长。10月16日,中共吉林省委工交政治部通知:任命樊万清为教务长。徐志谦主持学院工作。
1978年10月初,经过学院积极争取和中共吉林省委的支持,省委党校首次退还了教学大楼的一角(约5000平方米)、部分学生宿舍和食堂,初步解决了320名新生入学后的上课和食宿问题。首批新生于1978年12月初开学上课。
学院恢复后,民盟吉林工学院支部(1962年9月正式成立)也随之恢复了组织生活。
1978年11月28日,吉林省经委通知:经省政府批准,正式恢复吉林工学院。
1978年12月4日,学院领导班子召开了院务工作会议,明确了院领导的临时分工,并制订了复院以后1978—1979学年第一学期的工作要点,对复院后的工作做了全面安排。
1978年12月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学院成立了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在全校教师中进行了职称评定工作。(这是1960年后第一次在教师中进行职称评定工作)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共中央召开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学院立即组织全体师生员工认真学习全会文件精神,积极搞好学院恢复工作。